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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同事退休多年了,為了十多年前的一件工程招標案子,判刑緩刑確定但也褫奪公權一年,退休金被停了一年。為了這件冤枉官司,頭髮白了,也中風了,還好復原得很快。


仔細看了好幾遍的判決書,在這個民選的鄉鎮工作,還真難不被渾水沾到,證人變共犯,該打的是有政商關係的利益輸送,老同事是為了在機關老闆的屋簷下生存配合辦理,結果以偽造公文書證人變共犯列案。


 


其實,那件工程當年是為了年度趕工要結束的關係,上級補助款確是需要在年底前結束,否則拿不到錢,時間緊迫,承辦人為了解決問題,能順利發包出去趕在年底前完成,若是流標要再重新開始,時間上會來不及完成,投標價格又高於底價,老同事就這樣拿了底價單重新修改了底價,讓最低投標價能進入決標,三五萬元的差距,錯誤的做法,解決了問題,偏偏投標廠商又是與老闆有關係,就這一個動作,官司纏身了十多年,。


 


經辦過了百千件工程案,每一件都順利完成,其中任何一件的過程稍為出差錯與法規作業程序不符,就這樣的會列入貪污犯,我辦採購案也快二年了t超過了百件,說不一定等我退休後,何時跑出一件說我的程序不對,要被起訴判刑座牢也不一定,上採購法課程時,老前輩的結論是,辦理政府採購,不出事情是有燒好香,祖宗有保佑。


 


法規是人定的,已經達到公平公正公開,但作業程序很多地方抵觸法規的競合狀況,稽核小組與檢調單位,拿著放大鏡去檢視解讀法規,用以發展自己的績效。


在政府採購法未實施前的十幾年前,確實有小工程有套關係偏頗議價的狀況,政府採購法實施後,結構改變了。


以前在工程單位待了十多年,確是有極少數的害群之馬要吃喝廠商,貪點小便宜,絕大多是是正直的,該打屁股的被抓了,機關裡大家都會高興,被冤枉的還真讓人感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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